版本 本人居住於 XX 市 XX 路 XX 號,位居台端所承租房屋之隔壁。台端常於深夜不定時發出響聲,顯而易聽,已經嚴重影響本人全家的睡眠品質與身心健康,並已不法侵害本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。 台端之行為,除了已觸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七十二條,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。本人亦可依《民法》第七百九十三條請求排除侵害,並依《民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條請求損害賠償。為求權益之維護,本人在此鄭重聲明,請台端及家人自制,勿在深夜製造任何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,尤其是每天22:00~06:00睡眠安寧時間,以維護本人居家之安寧。 若台端仍我行我素,不願改善並任意在深夜製造擾人之噪音,本人除了依法檢舉台端不法之行為外,同時會採取法律行動提起民事訴訟。請台端自重,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 參考網站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30316000016KK01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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