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輔導科的回覆
如不知房屋之所有權人(房東)
如不知房屋之所有權人,一、可由自己之房屋建號,詢問地政機關住隔壁或上下房屋之建號係如何,再聲請該建號之第二類謄本,上即有所有權人之姓氏,於起訴時,記載被告王00,並請法院通知補正第一類謄本,其上即會有所有權人之姓名。二、記載房屋門牌之所有權人,再請法院調取或通知補正該房屋所有人資料。
補充:
http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QA
有的時候,用地址會查不到隔壁或是上下房屋的地號,只好用自己的地號去系統加加減減查詢。http://easymap.land.moi.gov.tw/
補充:
http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QA
有的時候,用地址會查不到隔壁或是上下房屋的地號,只好用自己的地號去系統加加減減查詢。http://easymap.land.moi.gov.tw/
如只有承租戶手機(房客)
請法院函查電信業者,至於法院是否可依其手機號碼調取其資料,則由個案法院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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