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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鄰噪音霸凌者的標準問句

1.你確定是我家的聲音嗎?
所以從協調的第一天開始,每一次都要錄音錄影,噪音錄影檔要標註每次的時間、地點,最好可以證明音源
手機要安裝通話錄音軟體,包括每次對話,call主委,總幹事,警衛,其他鄰居都要錄,因為他們恨快會飄走

2.這是我家,我為何不可以…
告訴他
你的鋼琴聲、歌聲,你覺得是天籟,我覺得是噪音
你的狗叫聲,你不覺得吵,我覺得吵

3.那你覺得吵,你戴耳塞呀、你搬家呀
這些都要錄起來,希望可以激發法官內心公理正義的初衷

4.你叫環保局來量呀
告訴他,近鄰噪音是歸警察處理

5.你去報警呀
不要客氣
錄音錄影檔帶去警察局直接檢舉,資料時間表要整理好,方便警察處理

6.你再反應,我就告你騷擾
所以只好持續麻煩警察依法騷擾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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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鄰噪音訴狀範本1

民事起訴狀(排除侵害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) 案號: 案由:      承辦股別: 訴訟標的金額:新台幣 XXX 元 原       告 吳大安 男  XX 年 XX 月 XX 日生  身分證字號: XXXXXXXXXX 住址: XX 市 XX 號 5 樓 電話: XXXXXXXXXX   要申請『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』 電子郵件位址:XXX@gmail.com 原       告 吳大靜 女  XX 年 XX 月 XX 日生  身分證字號: XXXXXXXXXX 住址: XX 市 XX 號 5 樓 電話: XXXXXXXXXX   被       告 現 XX 號 6 樓號承租人 噪○○ 男 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生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身分證字號: 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址: XX 市 XX 號 6 樓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 XXXXXXXXXX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相關資料懇請 鈞院協助函查 為請求排除侵害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事: 訴之聲明: 一...

警察先生,關於近鄰噪音…

法條是 依噪音管制法第六條的規定「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,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。」 警察機關對前述案件可依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」第 11 條規定:「本法第 72 條第 3 款所稱之噪音,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,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。」,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3 款規定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」查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下罰鍰 重要裁定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05 年度重秩聲字第 1 號裁定 http://apartment-building.blogspot.tw/2016_03_01_archive.html http://piano78bully.pixnet.net/blog/post/103350955-%E8%AB%8B%E5%8B%BF%E5%86%8D%E8%A2%AB 警政署長信箱說,不需三戶 !!! 部分警察機關為確認個案具體事實,有無符合上開違法構成要件,採取需 3 戶指認才能成案,惟社維法及有關案例審查意見並無此規定。 系爭規定所稱之「噪音」,係指噪音管制法令(噪音管制法第3條、第6條)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,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(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參照);所謂「公眾」,原則上固指行為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,但如2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,只要其生活安寧確有受妨害之具體事證,例外亦可構成本款違序規定。(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秩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參照)  重點 !!! 但如 2 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,只要其生活安寧確有受妨害之具體事狀,亦可構成本款違序規定 警政署長信箱說,無需噪音量測 !!! 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05 年度重秩聲字第 1 號裁定,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所處罰之「噪音」,與噪音管制法第 3 條所規定:「本法所稱噪音,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。」不同,並不以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為限,而係以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,因此,無需噪音量測。 司法院刑事廳81年3月27日(81)廳刑一字第329號函復臺灣高等法院,略以:「又妨害安寧通常都為鄰居報警,處理員警身歷其境瞭解,噪音確實傳於戶外,...

存證信函

版本 本人居住於 XX 市 XX 路 XX 號,位居台端所承租房屋之隔壁。台端常於深夜不定時發出響聲,顯而易聽,已經嚴重影響本人全家的睡眠品質與身心健康,並已不法侵害本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。 台端之行為,除了已觸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七十二條,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。本人亦可依《民法》第七百九十三條請求排除侵害,並依《民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條請求損害賠償。為求權益之維護,本人在此鄭重聲明,請台端及家人自制,勿在深夜製造任何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,尤其是每天22:00~06:00睡眠安寧時間,以維護本人居家之安寧。 若台端仍我行我素,不願改善並任意在深夜製造擾人之噪音,本人除了依法檢舉台端不法之行為外,同時會採取法律行動提起民事訴訟。請台端自重,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 參考網站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30316000016KK018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