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mailbox/notice.aspx?mid=1057 我要檢舉 XX 健身房違反貴管相關規定 長官您好 : 我是 XX 健身房的會員,該健身房在他們的官網廣告有提供 : 【毛巾服務】與【無限次進場】,網址與截圖如下 : 在簽訂合約的當下 & 在 2022 年 04 月 12 日之前,不限時段無限次進場時, ” 每一次”進場都可以領取毛巾 。 現在官方卻於 2022 年 04 月 片面宣布,毛巾於 6 小時內不能再次租借 。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「 I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 廣告 上,或以其他使 公眾得知之方法 ,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,為 虛偽不實 或 引人錯誤 之表示或表徵。 II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,包括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、製造日期、有效期限、 使用方法 、用途、原產地、製造者、製造地、加工者、加工地,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。 III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,不得販賣、運送、輸出或輸入。 IV 前三項規定,於事業之 服務準用之 。」 該健身官網所宣傳之不限時段無限次進場與毛巾服務,足以使民眾相信”每一次”進場都可以使用毛巾服務領取毛巾。而且 事實上 ,在簽訂合約的當下 & 在 2022 年 04 月 12 日之前,不限時段無限次進場時, ” 每一次”進場都確實可以領取毛巾 。現在該健身房卻 片面將提供毛巾服務限縮為 6 小時內不得再次租借。 貴管公平交易法第 21 、 34 、 42 條規定,官網和健身房業務員的提供毛巾服務宣傳行為 ( 可使公眾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,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 ) 之因素,造就當時我有 考量到該健身房有提供毛巾服務 , 才 選擇與這家健身房 簽約 ,而不選擇其他家健身房,如今卻又片面限縮毛巾服務。爰該健身房不依廣告或宣傳內容限縮毛巾提供服務之行為,明顯違反上開法規規定及契約內容,恐有違廣告或宣傳不實,且影響全國會員權益甚重。 且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」中 ( 請參見 www.ey.gov.tw) ,有關於消費資訊及廣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