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警察機關,不知道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,第一句話會是噪音要找環保局 #警察機關會要求被害者,要自行準備錄音錄影檔光碟到警局報案檢舉 #警察機關會回說要三戶(社會=公眾)檢舉,要找環保局測量分貝 #警政署應該成立專頁,說明近鄰噪音不需三戶、不需量測、不限時間,而係以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。不然,只要近鄰噪音的被害者,都要重複提問警政署長信箱,浪費受害者跟警察機關的人力物力 #近鄰噪音,多半樓上吵樓下,隔壁吵隔壁,要去哪裡生三戶???反思,近鄰噪音用"社會"秩序維護法處理,適合嗎?